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
《楚苑》出版印刷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JSZC[2025]0104号 |
采购人: |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5年01月20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楚苑》出版印刷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xx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ZC[2025]0104号
(二)项目名称:《楚苑》出版印刷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120000.00元
(五)最高限价:120000.00元
(六)采购需求:《楚苑》出版印刷服务项目,每期1700本左右,三年12期,共20400本左右,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3年;共12期。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01月xx日09:00至2025年01月xx日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获取或微信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报名联系方式:姜雨辰 18851527024
(四)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
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01月xx日 15:00:00
(二)磋商地点: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联系地址:宿迁市海关大楼
联系电话:刘老师 15052787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
联系方式:18851527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雨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885152702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楚苑》出版印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C[2025]0104号 |
2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3 |
响应有效期 |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5 |
开标 |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授权委托书;(4)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
7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8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评委费按实结算。 |
9 |
其他 |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
一、总 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
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2.2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7.3供应商应及时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8.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响应文件构成
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9.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9.1.3供应商基本信息;
9.1.4供应商相关证书材料;
9.1.5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9.2报价文件
9.2.1报价一览表;
9.2.2明细报价表。
9.3技术文件
9.3.2技术响应偏离表;
9.3.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9.3.4项目组人员。
9.4商务文件
9.4.2其他商务文件。
9.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10.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方式装订。
10.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11.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印刷费、材料费、出版费、人员交通差旅费、验收费用、服务费、税金、论证评审费等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11.3报价注意事项:
11.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1.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2、保证金
13、响应有效期
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磋商地点,未及时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4.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磋商地点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14.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
16.1 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6.2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6.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
16.4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6.5 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6.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7 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
16.8 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16.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7、废标条款
1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18条情形除外);
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9.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9.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0、恶意串通的情形
20.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2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2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
21、磋商会议
21.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21.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21.3磋商会议上将公布供应商名称等主要内容。
21.4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过程的相关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1.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磋商小组
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
23、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
24、磋商程序
24.1 磋商会议流程
24.1.1宣读会议纪律;
24.1.2公布供应商名单;
24.1.3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交情况等;
24.1.4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4.1.5磋商会议结束。
24.2 磋商程序
24.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24.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4.2.3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
24.2.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①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
25.2参与二轮(多轮)报价的人员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报价或报价未成功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5.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
26、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18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
27、保密
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成交通知书
29.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0、签订和公告合同
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0.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线上融资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八、验收及付款
33、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4、付款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九、质疑与投诉
35、质疑与投诉
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5.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部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刘老师 15052787132、姜雨辰18851527024
通讯地址:宿迁市海关大楼、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
3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3 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
投标报价 |
30.00 |
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企业能力 |
企业业绩 |
15.00 |
供应商自2021年 1 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有一个业绩得3 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注: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项目名称、金额、内容需清晰可见,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企业证书 |
8.00 |
供应商具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1个得2分,最多得8分。 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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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
12.00 |
供应商承接过两种以上文学类期刊出版和印刷工作,包括校对和排版印刷等,提供该项目产品作为样品(每种一套),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评分: (1)对书籍排版、文字、图片制版处理水平、彩页色彩搭配水平等方面打分,较优的得4分,其他的得2分。 (2)对印制水平、包括印制洁净度、文字清晰度、色彩饱和度、套印准确度等方面打分,较优的得4分,其他的得2分。 (3)对精装水平(圆型书脊符合样品,内芯装订精密)方面打分,较优的得4分,其他的得2分。 注: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同时,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样品印刷项目的业绩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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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10.00 |
{C}1、{C}有进口四开四色以上胶印机 1 台得 2分,2 台以上得 4 分; 2、有进口 CTP、折页机、胶订机、切纸机、骑马联动线等先进精密印后加工设备的,每种加 1分最高的 6 分。 注: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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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 |
10.00 |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评审打分,包括提供精装书籍质量控制流程,针对本项目生产整体质量控制、项目操作流程方案等内容。 1、方案整体全面、质量控制流程完善和生产质量控制详细合理的,得10分; 2、方案整体较为、质量控制流程基本完善和生产质量控制较为详细的,得5分; 注: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没有对应项内容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8.00 |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售后服务内容打分,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人员安排、对交货后出现不合格印刷品等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在有效期内上门服务等承诺。 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措施有效可行的得8分; 2、方案内容详细程度、完整程度、措施有效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3、方案内容详细程度、完整程度、措施有效性略有欠缺但可以完善的得3分。 注:没有提供方案内容的不得分。 |
|
验收方案 |
7.00 |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针对本项目项目验收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有针对性的得7分; 2、方案内容详细程度、完整程度、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3、方案内容详细程度、完整程度、针对性性略有欠缺的得3分。 注:没有提供方案内容的不得分。 |
4、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楚苑》出版印刷服务项目,每期1700本左右,三年12期,共20400本左右;预算金额:12万元
二、交货期及服务期
(一)合同履行期限:3年;共12期。
(二)供货期: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号前交付;
(三)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为1年,1年内发现印刷品存在缺页、错页、污损等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调换。
(四)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单位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和装卸)。
三、付款方式:每期印刷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审核合格并经财政报账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四、规格要求:
纸张:封皮300克铜版纸,内页70克轻质纸。
页数:内页共计120页。(内页包括两页彩页)
规格:21*28.5cm
装订:胶装
质量要求:文字内容及插图由楚苑编辑部提供,承印单位须做到排版专业、内容要与招标方提供无误。封皮设计美观、大方,印刷之前投标方要对全书进行仔细检查,所发现问题与错误要与招标方沟通后再进行修订,确保无误。印刷要求清晰、均匀,装订牢固、页码无误。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印刷,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2、如因供应商出现出版、印刷、运输等原因导致时间延期或提供的印刷品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印刷书籍质量控制,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供应商可编制项目验收方案供采购人参考。
4、报价内容包括:项目本身价格、辅材、运输、装卸、人工、产品损耗、售后服务、税费、及产品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5、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6、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7、中标方严格按照招标方规定时间送货,每延迟一天,按印刷费的6‰支付违约金,送货费投标方自理。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采购单位(全称): (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编号
为 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 元的标的物。
主要标的清单(详细列明)
序号 |
名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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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二、合同履行期限:3年;共12期。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现响应文件承诺条款。
四、实施方式及费用
由乙方视情况自定实施方式,费用自负。
五、验收
(一)在相关书籍完成印刷及出版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 日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所提供货物的清单等验收材料是否齐全。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 天内予以处理。
六、付款方式:
每期印刷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审核合格并经财政报账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一般问题 小时内电话支持,难点、重点问题 天内现场解决,质保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收取成本费。
八、履约保证金
无。
九、违约条款
(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3‰支付违约金; 延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十一、合同生效及审核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监管部门各一份。
十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十五、词语涵义
(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三)货物: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四)服务:根据合同规定甲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五)甲方:采购单位,即 。
(六)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 。
(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十六、技术规格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十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二)每次运输同时提供一份送货清单。
十九、装运条件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
二十、付款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项目清单;3、买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4、其他验收材料: 。
二十一、伴随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一)书籍的优化设计服务、印刷出版和运输服务;
(二)微信小程序的开发、优化、安装、维护;
(三)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四)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含微信小程序)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二、质量保证
(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十三、检验
(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报告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二十四、索赔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二十五、误期赔偿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二十六、不可抗力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二十七、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二十八、履约保证金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规定退还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十九、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三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
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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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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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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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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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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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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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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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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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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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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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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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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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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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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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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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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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五、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JSZC[2025]0104号
采购项目名称:《楚苑》出版印刷服务项目
标题 |
内容 |
报价 |
元 |
六、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序号 |
费用简述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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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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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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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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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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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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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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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相关费用。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
单位名称: (公章)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磋商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内容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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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1、凡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供应商所竞产品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
九、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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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注:后附业绩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十、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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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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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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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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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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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 奖项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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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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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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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
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单位名称: (公章)
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本项目 拟任职务 |
学 历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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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
单位名称: (公章)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